後座未繫安全帶 罰1500到6000元
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2月1號起全國同步開罰,違規者,二月一號開始,超過十二歲、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客車後座乘客將被依法開罰。
罰則包括,在一般道路上,年齡超過12歲或體重超過36公斤的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當事乘客。
至於12歲以下或體重36公斤以下的小朋友,則自今年8月1號起開罰,請家長在小型車後座安裝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確保小朋友乘坐安全。
根據警政署統計,臺灣地區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是繫安全帶的3.6倍,因此,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今年2月起,除非是80年7月1號以前製造出廠的小客車,或97年1月1號以前製造出廠的小客貨兩用車,否則其他種類的小型車,後座乘客都要繫安全帶。
另外,一般車輛如果後座坐的是幼童或學童,就必須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假如孩子的體型已經可以正常繫安全帶,可以不用加裝輔助坐墊,但一定要特別注意安全帶的肩帶,不能勒住小朋友的脖子,以免一遇到緊急煞車,危險性更大。
[ 本帖最後由 陳揚 於 2012-1-24 10: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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