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梅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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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2 08:55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梅根法案

有鑑於當前性侵兒童事件層出不窮,近日有民眾發起連署,希望催生「台灣版的梅根法案」,希望政府能立法、公佈性侵犯的資料、加強對性犯罪者的社區監控。
1994年7月29日,新澤西州一個平靜祥和的小鎮∼漢密爾頓。7歲的梅根堪卡 (Megan Kanka)小妹妹在家門口玩耍時,鄰居傑西過來說家裡有一隻小狗要給她看。好奇的梅根便跟著傑西到他家裡,誰知這一去便不復返。傑西剛剛搬到此地,周圍的人對他知之甚少。原來傑西是個性侵害的慣犯,曾經兩度因為猥褻兒童而被判刑入獄。在搬到漢密爾頓鎮之前,傑西才剛剛刑滿釋放,但當地執法機關對此全然不知。傑西將梅根誘拐到家中後,殘暴地強暴了她。梅根失蹤後,她的父母心急如焚。員警與當地民眾日夜尋找,搜遍了當地的各個角落,仍無所獲。隨著時間的過去,梅根生還的可能性越來越小。但是,梅根事件震驚了整個新澤西州,人們為當時的法律漏洞悔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們忍住失去愛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澤西州發起了一場修法的運動,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強制性侵害犯罪者在出獄後必須向居住地執法部門登記,並將記錄公諸於眾。梅根失蹤89天之後,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強制居住在新澤西州內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局登記資料。對於那些對公眾危害不大的罪犯,執法機關將通知學校及各社區組織;而對於那些危害較大的罪犯,執法機關不但要通知學校和社區組織,還要通知居民。另外,州政府也開始建立統一的資料庫,將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資料公諸於世,民眾可隨時通過電話和網路互聯查詢。
1996年5月17日,柯林頓總統簽署了《梅根法案》(Mega‘s Law)。要求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向所住各州執法機關登記,並將其資料公諸於眾;且此等罪犯被釋放後必給予以備案存檔。但是,由於憲法對聯邦政府權力的限制,聯邦政府無權強制各州執行聯邦梅根法。對此,該法案特別設計牽制條款,倘若州政府未盡到聯邦梅根法的要求,聯邦政府將會對該州政府停止撥發打擊犯罪的補助款。
事隔10年,《梅根法案》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根據《今日美國》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一項法規:各州可以在網際網路上張貼性侵犯的照片及其他個人資訊,以便保護住在其周圍的鄰居免受侵犯。此法規被認為是美國政法機關有效追蹤那些人面獸心的犯罪份子的一個勝利。前科犯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目前,美國大約35個州設立了性罪犯網際網路名單,而且多數帶有照片。此次法院通過該法規後,將會有更多的州設立網際網路名單。美國阿拉斯加州不僅把此類罪犯的照片和個人資訊公佈在網頁上,還公佈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以及他們開什麼樣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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