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放寬!考汽車駕照可用2年照片
交通部2日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放寬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可使用2年內之相片、刪除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之規定 、年滿75歲高齡者初次報考駕駛執照時,應符合之體格檢查、體能測驗之標準等共修改10部分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3條原條文規定,汽車駕駛執照申請書須持本人近6個月內拍攝之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經詳細討論,交通部表示參考內政部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後,放寬使用照片可在2年內;另刪除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之規定,因現役軍人被禁止從事其他行業,因此也規定軍人禁止考領職業駕照,這次放寬軍人可考領職業駕照,交通部表示因職業駕駛執照為取得駕駛車輛為業之資格,並不等同為實際從事該職業,且公教人也無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限制,認為無需單獨限制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故刪除規定。
除外,此次修法也年滿75歲高齡者初次報考駕駛執照時,應符合之體格檢查、體能測驗之標準、刪除民眾申請國際駕駛執照簽證業務需填寫書表之規定。;及針對規定機車駕照遭吊扣或吊銷後,不得持汽車駕照騎乘行機車,因過去未明確規定,常有機車駕照遭註銷民眾,仍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故決定明文規定,避免上述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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