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要注意了!去年四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空氣污染防治法條文,增訂怠速停車時間過長的汽機車應熄火,環保署也將從3月1日起實施,前三個月將先進行勸導及宣導,自101年6月1日起,只要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將罰,機車可處1500元罰鍰、汽車及大客車則分別開罰3000元、5000元。
依環保署所訂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
實施前三個月將進行勸導,6月1日起一旦違反者,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機車最高可罰到1萬5千元,小型車3萬元,大型車6萬元。
環保署強調,推動停車怠速熄火,不僅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浪費,對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也有相當的助益,如果有未遵守規定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等情事,將對行為人處以重罰,提醒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