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護眼檯燈更傷眼 7成功率不實加速近視
購買護眼檯燈保護視力,反而造成孩童近視加深。消基會今(17)日公布檯燈抽驗結果,在15款中3成「光照不足」、7成「功率不實」,其中「億視界學習閱讀燈」、「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等商品更有3項檢測項目不合格,恐傷害學子眼睛加速近視。
消基會針對市面上15款宣稱具有抗眩光、無疊影、不閃爍、光線分布均勻、適合閱讀寫字,甚至可以預防近視的「護眼檯燈」進行檢驗。發現在「照度值」與「照度均勻度」上,各有5項商品不合格,其中「億視界學習閱讀燈」及「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2項數值均不足,將導致眼睛不舒適,須更用力才能「看清楚」。
在「演色性」項目,以一般白熾燈泡為基準100,而根據CNS12112規定,長時間工作場所,不宜使用小於80的燈光源,「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與「安保薄型護眼檯燈」等3件均不合格;在功率標示上,更有高達9件瓦數「灌水」,有欺騙及誤導消費者之嫌。
總結來說,有3成檯燈「光照不足」、7成檯燈「功率不實」,「億視界學習閱讀燈」、「山水輕觸式LED護眼小檯燈」、「光視界系列觸控式LED護眼檯燈」等3項商品,有多達3種檢測項目不合格,僅「3M 58°博視燈」與「PHILIPS鉑光防眩檯燈」等2項商品通過檢測。
消基會日常用品委員蕭弘清表示,檯燈的光照功能須滿足消費者的閱讀需求,以光照、均勻度為優先考量,呼籲廠商應立即停止生產演色性80以下的商品,至於標示功率不符的檯燈須立即下架,否則可依「商品檢驗法」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政府也應將「藍光傷害」納入強制檢測項目,才能有效保護國人眼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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