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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99年獎勵輔導造林計畫8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打印本頁]

作者: 怡如    時間: 2009-6-15 10:51     標題: 99年獎勵輔導造林計畫8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台灣中部地區最佳造林季節為每年1月到5月,南投縣政府配合中央造林政策,提醒欲申請99年度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山坡地部分),或綠色造林計畫之民眾,請於98年8月1日起到11月底止(共計4個月),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地籍圖、身分證、印章),向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而經縣府複審通過者,即可在99年度1月到5月間獲配撥苗木,以利造林成效。
縣府農業處表示,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山坡地部分)規定,最小面積須達0.1公頃,在參加的20年期間,經檢測通過者,每公頃可核撥60萬元造林獎勵金。而參加本計劃之民眾資格包括:(1)私有林地之所有人;或(2)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或(3)於山坡地範圍內農牧用地上實施造林之土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或(4)依森林法所規定視為森林所有人者;或(5)於其他依法得做林業使用地區實施造林之土地合法使用人;符合以上任何之ㄧ條件者即可申請。
農業處並表示,綠色造林計畫,最小面積須達0.5公頃,同樣在20年間,除可核撥60萬造林獎勵金,另加農糧署補助之休耕180萬,共計240萬。但參加資格需符合:(1)一般農業區;或(2)兩期作皆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或其接續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之土地;或(3)縣(市)政府規劃之特定農業區造林專區土地;或(4)經環保機關改善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或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5)依檳榔廢園、廢園轉作作業規定,或縮減柳橙栽培面積處理作業程序請領補助款之特定農業區土地。
農業處表示,民眾如想瞭解各計劃規定,可洽各鄉鎮公所,或縣府農業處詢問(電話:049-2222340)。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網站<http://www.nanto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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