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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豪雨農田流失 南投縣政府府籲農民18日起提出復耕申請 [打印本頁]

作者: 怡如    時間: 2012-6-15 17:01     標題: 豪雨農田流失 南投縣政府府籲農民18日起提出復耕申請

因6月豪雨造成農田流失埋沒,南投縣政府提醒受災農民,於6月18日起30天內,記得備齊文件向在地鄉鎮市地公所提出復耕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縣府農業處表示,遭受農地流失埋沒農民提出復耕申請時,應備齊各項文件,包括:農地復耕簡易申報書正本3份(可向當地公所索取)、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免附)或土地使用同意文件、租賃契約之影本、土地現況照片、農地復耕位置圖(請附上運輸路線圖及說明)、整地及工程就地取材申請書等資料,向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處表示,各鄉鎮市公所在收到復耕申請資料後,於15日內,依規完成初審,並送南投縣政府審查決議,再由在地鄉鎮市公所協助受災農民復耕。
農業處表示,當地公所協助農民復耕,如不涉及土石外運,當地公所會通知農民於期限內自行雇工清理,並副知警察機關及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砂石調查小組」,請公所定期查核;但如涉及土石外運,將由在地公所依行政院函頒「河道搶險搶通復舊及有價土石處理原則」規定,直接辦理有價土石標售方式(即採即售)處理土石清運,並函知申請人與副知警察機關及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砂石調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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