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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汽車駕駛禁看電視 明年驗車要管 [打印本頁]

作者: 陳揚    時間: 2011-12-16 00:21     標題: 汽車駕駛禁看電視 明年驗車要管

開車別忘了關掉車中的娛樂顯示設備!交通部正式公告,即日起,所有汽車駕駛禁止操作和觀看車內前座的DVD或電視等娛樂設備,若安置在前座椅背、非駕駛視線可及範圍則不限;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駕車期間操作。
交通部修正發布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規定,有一年緩衝期,一○二年起納入驗車項目。但因沒有罰則,民眾即使被警方逮到邊開車邊看電視,並不會被開罰單。有民眾說,「這樣誰會遵守?」規定形同虛設「不如不要管」。
交通部路政司強調,雖無罰則,但駕駛若因分心觀看娛樂顯示設備發生交通事故,將作為警方肇事責任認定之用。
交通部也會從硬體設備下手,規定娛樂顯示設備必須與排檔連動,只要手煞車、前進和後退檔作用時,設備會自動連動關閉前座娛樂顯示螢幕,「讓駕駛想看也看不到」。
車廠表示,連動改裝約要多花一千元。計程車運將則抱怨,前座電視本來就裝給後座乘客看的,連動後、連後座消費者也不能看,交通部「管太多」。路政司解釋,裝在前座椅背、駕駛視線外的娛樂設備不必連動,後座乘客還是可以看。
不少駕駛還喜歡一手開車、一手「滑來滑去」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上網、玩遊戲,也會導致駕駛分心,但這類愈來愈普遍的3C產品成漏網之魚。目前法令只禁止開車不得講手持式電話,違者罰三千元。
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強調,開車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若「太超過」,還是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視為「危險駕駛」,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十三日建議全國一律嚴禁開車使用手機等可攜式電子產品,連使用藍牙等免持裝置也不行。不過,打九一一等緊急電話或操作衛星定位系統(GPS)不在管制之列。
這項建議不具約束力,但可能影響美國國會或各州議會制定更嚴格的行車安全法令。NTSB這項建議源於去年八月五日,密蘇里州一起死亡車禍的追查工作。當時一名十九歲小貨卡司機因邊開車邊傳簡訊,造成二死卅八傷的連環車禍,事故發生前十一分鐘內,這名司機收發了十一則簡訊。
目前全美已有十個州禁止開車使用手持裝置,卅五個州嚴禁開車收發簡訊。去年全美有三千餘人死於開車用手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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