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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共場所干擾哺乳 最高罰3萬 [打印本頁]

作者: mai    時間: 2008-5-29 10:36     標題: 公共場所干擾哺乳 最高罰3萬

[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08/05/29 04:09 立法保障哺乳權 不得干擾或驅離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台北市首創全國風氣,賦予婦女在公開場合哺乳的權益,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一讀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若民眾有任何干擾母親餵母奶或驅離哺乳的行為,將可能面臨五千元到三萬元的罰鍰。


條文將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婦女哺乳的觀念再予以提升,法案主要提案人是民進黨議員周柏雅,他表示,立法主要用意,在保障哺乳的基本人權,不僅是嬰兒的基本人權,也是母親的基本人權,工商業都會區,國內外都曾發生過有民眾驅趕婦女哺乳的案例。


北市議會昨天一讀通過的「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主要條文包括「婦女於本市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時應予尊重,任何人不得有禁止、驅離或其他干擾其哺育母乳之行為」,否則將處以五千元到三萬元的罰款。


公共場所未設哺乳室 可連續處罰

此外,北市員工人數一百人以上的政府機關、學校、二十床以上的醫院、火車站、客運轉運站、航空站及捷運轉運站、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衛生局認定,有必要並指定公告但未設哺乳室者,將罰款一千元到五千元,並得連續處罰。


最快年底前 北市可率先全國實施


衛生局長邱文祥表示,立法保障母親哺乳權益,是希望能由北市來帶動國人重視哺育權,這項立法觀念領先全台,也希望民眾能夠正視哺育環境的改善。這項法案若能在六月底本會期休會前完成三讀,將可在公告三個月後實施,北市最快年底前可率先全國實施。


周柏雅表示,兩年前台北故事館曾發生工作人員驅趕哺乳婦女的案件,因此才會提案立法保障,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有「母嬰親善醫院」概念,對胎兒在母體內成長、出生時呼吸第一口空氣、吸入第一口母乳等等都有保護規定,他則是把「母嬰親善醫院」的概念引申為「母嬰親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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