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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速公路拖救車換約,注意標示索取三聯單 [打印本頁]

作者: 陳揚    時間: 2010-12-31 23:13     標題: 高速公路拖救車換約,注意標示索取三聯單

高公局宣布,配合新年度辦理甄選的「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廠商」,總計拖救廠商42家,拖救車共1395輛,從元旦起提供拖救服務。相關作業程序及價格都維持不變,僅「事故現場作業費」的名稱,修改為「現場作業費」,單據上的抬頭不同。其他都沒有變動。民眾使用高速公路拖救服務時,要注意辨識車輛的標示字樣,並索取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確認內容及價格之後再簽字,拖救完成後,也應該索取三聯單及統一發票

為了維護行車安全,高公局再次呼籲用路人,應該加強本身車輛保養,上路之前確認車況。至於委託拖吊業者救援,也建議找熟識或原廠修護廠檢修,確保本身權益。

高公局表示:在高速公路上提供拖救服務的合法業者,僅提供拖救服務,不包含車輛檢修及加油、加水。其次,特約拖救車,車身統一為黃色,並噴有「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字樣、編號、拖救公司名稱、車號及「車主注意」牌等,前方擋風玻璃上,並貼有「高速公路拖救車輛識別證」。

執行拖救任務之前,用路人先索閱「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三聯單上註明有各項收費標準,確認內容之後,再委託服務。拖救完成後,請索取三聯單及向拖救公司,並索取統一發票。如果發生超收費用或服務不週,可以檢具證明資料,向三聯單上的高公局工程處提出檢舉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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