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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謝謝你,陌生人! [打印本頁]

作者: 方琪    時間: 2010-12-22 09:00     標題: 謝謝你,陌生人!

上個月,有人在屏東來義郵局撿到一萬元,郵局和警方發動鄉親找信封上的「小涵」,歷經三個星期,終於物歸原主,這則溫馨新聞發生的下午,在菜市場遇到婆婆,居然在她身上也發生類似的事。

她先告訴我要買兩把蔥回家燉豆腐,我誇張的吸吸鼻子,好像聞到香味般,逗得婆婆哈哈大笑,一會兒,卻露出神祕的表情告訴我,她要回家拿錢,「我都不帶錢包出門……」張開缺牙的嘴,她說得帶勁起來。我一時反應不過來,為什麼上菜場又故意不帶錢包,是怎麼回事?

「我跟妳說呀,我前天掉了個錢包」哦,原來這樣,「可是,我找回來了」哦,那就應該帶在身上出門買東西呀,婆婆接著說,好不容易失而復得,她再也不肯弄丟,藏在家裡最安全。

這是什麼邏輯?婆婆自顧說起過程與結果,我聽了以後意外又感動,不敢相信在這物資豐裕的現代社會還有人為兩千元做出完整的拾金不昧動作。以前日子過得苦,這筆錢夠全家買菜,但現在只算一筆零用金,懊惱的程度相對減低,所以,我認為,一般人遺失了這筆錢,會在自己熟悉的周遭翻天覆地的找,還不至於去派出所「報案」,這真的是極小的案子,別麻煩警察先生了。

婆婆偏偏決心走過兩條街去告官,那天下午,小姑來看她,所以就陪她一塊去,母女走進派出所,有兩位警察在值班,沒等婆婆全部講完,小警察已很快拿出原物來,因為,拾到東西來報案的件數已經少到極容易辨識。

哇!事情愈微小,真情愈可貴,路不拾遺的大好人,為了這小數目繞過大半個村子找警察,還要說明、登記,其實就把失物擺在原地等失主也不為過,這好人卻選擇親自跑一趟,付出了時間與心意。


這陣子,婆婆為了這事感到非常開心。謝謝你,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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