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禮讓行人月 禮讓行人優先行交通順暢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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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揚
時間:
2010-9-4 14:51
標題:
禮讓行人月 禮讓行人優先行交通順暢又安心
2009年交通死亡事故統計中,每8人就有1人是行人,為強化「車輛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觀念,交通部謹訂於2010年7至9月為「禮讓行人月」,積極向民眾推廣「禮讓行人」的理念。
南投縣各分局於7-9月份配合推動「車輛禮讓行人」執法勸導工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行車前、迴(倒)車時、停車時等,均應特別注意行人,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尤其行經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也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另外,交通部也加強推廣行人通過馬路時,善加使用「禮讓行人舉手手勢」,除讓汽(機)車駕駛人知悉行人正要通過馬路外,也表達行人對駕駛人的感謝之意;並且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變換號誌及轉彎時不要搶快,應「暫停、耐心」讓行人先行通過。汽(機)車駕駛人禮讓行人,行人也應迅速通行,期望藉由「禮讓行人月」宣導活動,加強行人自我安全防禦觀念,並呼籲駕駛人禮讓行人,共同為交通禮讓的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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