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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駕駛處處要小心 路口減速禮讓保安全 [打印本頁]

作者: 陳揚    時間: 2010-2-21 09:58     標題: 駕駛處處要小心 路口減速禮讓保安全

「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世界交通共通語言。提醒駕駛朋友,行經路口時,應要減速慢行,以免燈號轉換,煞車不及容易與前方車輛追撞,造成事故。

以下提供駕駛人幾個行經路口時應要注意的事項:


一、當路口有執行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指揮,應以其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二、路口設有紅綠燈號誌,遵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並依箭頭方向燈號的指示前進。


三、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者,表示有劃分幹、支道。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和「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四、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多線道的ㄧ方為幹道,少線道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五、在沒有任何標誌、車道數又相同,無法分辨支、幹道之路口,則應遵循幾點原則:


(1)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走。

(2)讓在自己車輛右手方向的車輛先行。

  

除了遵守規定之外,也提醒駕駛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外在第 58 條也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千萬不要為了爭搶幾秒鐘,不僅影響交通順暢,而且還需受罰,得不償失。
與其互不相讓而塞在路上,不如大家都能確實遵行路權優先順序,彼此禮讓,交通就能夠更安全順暢,省都廣播電台關心您的駕駛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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